駕駛證記分周期是12個月,從初領證日期開始計算,比如2012年1月10日領證,那么到2013年2月9日24時止為一個記分周期。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,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,記分予以自動清除;記分雖未達到12分,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,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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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2-05 23:53
駕駛證記分周期是12個月,從初領證日期開始計算,比如2012年1月10日領證,那么到2013年2月9日24時止為一個記分周期。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,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,記分予以自動清除;記分雖未達到12分,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,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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